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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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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注册绿化公司要有以下条件:1、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规定;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住所;5、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依照相关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2种观点: 园林绿化需要的资质:一级绿化工程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要有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园林绿化作为一项涉及环境美化、生态保护和城市发展的综合性工程,对于从事这一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具备一定的资质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园林绿化到底需要哪些资质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1、营业执照首先,从事园林绿化的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也是承接园林绿化项目的基本条件。营业执照上应明确注明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等相关内容。2、园林绿化设计资质园林绿化设计资质是指企业具备从事园林绿化设计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园林绿化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设计能力和业务范围,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设计资质。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类园林绿化设计项目,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设计方案。3、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园林绿化施工资质是指企业具备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样,施工资质也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施工能力和业务范围,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施工资质。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类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施工服务。4、园林绿化养护资质园林绿化养护资质是指企业具备从事园林绿化养护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养护资质同样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养护能力和业务范围,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养护资质。具备养护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类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养护服务。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除了企业资质外,从事园林绿化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这些资格包括园林工程师、园林设计师、园林施工员、园林养护员等。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通过专业考试和实践经验积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这些证书是评价个人专业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在承接项目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许多企业还会选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一认证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承接园林绿化项目时,往往更具竞争力。综上所述:从事园林绿化的企业和个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养护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这些资质是保障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3种观点: 绿化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如下:1、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规定;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住所;5、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6、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7、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8、企业拥有修剪车、洒水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9、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市地级以上奖励;10、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绿化市容工程站负责申请书面材料的受理,并对申请条件核实。 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法律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第三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第五条 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绿化市容工程站负责申请书面材料的受理,并对申请条件核实。 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法律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第三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第五条 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绿化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迹礌管啡攮独归扫害激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除上述以外工程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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