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由经营状况决定,可咨询工商局是否有相关性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设股东会,每年需编制财务报告并经审计。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由一个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所决定,法律无明文规定;可以咨询工商局是否针对具体行业有相关的性规定。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延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延长。在决定延长经营期限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程序,包括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等。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经过相应的登记手续。延长经营期限后,有限责任公司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经营责任,同时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示。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延长经营期限的。
结语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根据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具体行业是否有相关性规定,可以咨询工商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设股东会,每年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延长,但需遵守法律程序和登记要求,并继续履行法律义务和经营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