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财产有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故意隐瞒、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伪造债务等方式转移。
法律分析
一、夫妻婚前财产有没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所以再婚夫妻对对方婚前的合法财产是有继承权的。夫妻婚前财产显然是有继承权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要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继承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都可以由财产所有人来确定继承的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如果是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归一方所有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如果要参与到遗产继承的,是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进行侵害的。
二、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转移的?
(一)故意隐瞒财产,在夫妻离婚当中比较常见,对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产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这些财产存在,根本不知道从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费成本去转移。
(二)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对于无法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
(三)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婚前财产是有继承权的,过错行为导致的离婚,对于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就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这也是离婚分割财产遵循的主要原则,除此之外,分割婚内共同财产还要遵循合理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结语
夫妻婚前财产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夫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具备继承权。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规定、遗嘱指定或遗赠扶养协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故意隐瞒财产、转移财产至他人名下或低价出售以及伪造债务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合理平等原则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