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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和从犯之间通常相差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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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与从犯的刑罚差距取决于罪名和具体情节,可能只有几个月,也可能达到三年、五年甚至更多。主犯应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受到处罚,而从犯的作用通常较次要或辅助。区分主犯和从犯可从犯意提出、策划指挥、参与频率、实行行为强度和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等方面考虑。

法律分析

一、主犯与从犯一般差几年

要看是什么罪名,还要看具体情节。

不同罪名,量刑标准不同,刑罚档次的差距不同。

主犯与从犯之间量刑差距小的可能只有几个月,量刑差距大的可能达到三年、五年甚至还要多。

例如,盗窃罪,三人团伙作案,数额巨大,主犯可能会被判刑十年,其中一个从犯(第三被告人)如果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只判三年。

二、主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主犯罪,刑法规定应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主犯和从犯有什么区别

《刑法》第26条第l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又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见,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对主犯和从犯,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

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第四,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第五,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结语

主犯与从犯在刑事法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承担不同的责任。根据罪名和具体情节的不同,主犯与从犯之间的量刑差距可能会很小,也可能会很大。主犯通常承担着组织、指挥或起主要作用的责任,应受到更重的处罚。而从犯通常承担着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责任,其处罚可能相对较轻。区分主犯和从犯可以从共谋、策划、参与频率、实行行为强度以及对犯罪结果的作用等方面考量。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情,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主犯和从犯作出相应的定罪量刑决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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