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由于房屋依然存在,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继续有效。作为继承财产,在分割之前,该房屋并不属于任何一方,而是全体继承人共有,各方都拥有居住权,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搬离房屋。
一、被人赠与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并不表明继承人继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宅基地能否继承,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宅基地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
三、农民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
农民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理由如下: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1、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
2、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
3、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1、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2、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