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绕城高速免费:
一、实施时间
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9日。
二、实施对象
1、在诸暨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且为参保状态的杭州市户籍居民(含10个市辖区和两县一市,下同);
2、引进到诸暨创业创新的国家级“引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级“引才计划”、省“万人计划”、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和暨阳“533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
3、注册在诸暨,出资方中有杭州企业或杭州市户籍居民的企业;
4、在诸暨购置住宅并已办理该不动产产权证的杭州市户籍居民;
5、在诸暨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在编)的杭州市户籍居民。
三、免费范围
杭州一绕(绕城高速公路)、杭州二绕(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绍段)、萧山区所有高速口及其他部分收费站点至诸暨市域所有高速口的通行费用,按全年单向累计最高不超过200次给予免费,以先扣后返方式,每月返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 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并报转让收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的年限。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