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国库岗位责任制及内部管理制度为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环节,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财政预算资金资金的拨付及核算流程,制定预算内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与分工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2、负责财政预算会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部门预算会计工作。
3、负责监督部门预算执行,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政预算收支旬、月报、零点快报。
5、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县本级预算缴、拨款和财政对各部门的资金拨款工作。
6、负责与人民银行、国税、地税、业务科室、预算单位、之间账务核对工作。
7、负责县本级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8、负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预算内资金的银行清算工作。
9、负责财政决算的编制工作。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根据财政国库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可以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不能由一人办理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账户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管理。资金调度岗位:主要负责分析财政资金结构和收支变动情况,预期测财政资金流量,科学合理高度财政资金;审核岗位:主要负责依据预算对用款计划、支付申请等进行审核;清算岗位:负责每日对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进行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岗位:主要负责各类财政资金收支、债权债务、往来款项和上下级财政结算等事项进行核算,对负责组织日常对账、编制会计报表。监督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收付管理和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实施会计监督。
(三)人员分工组内4人,设股长(资金调度、审核岗位、监督管理岗位)1人,总预算会计1人(会计核算),专户会计1人(会计核算、银行账户管理),清算会计1人(资金清算、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员则办公室兼职。
1、股长负责:根据要求具体组织各岗位会计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对总预算会计、专户会计的凭证、账簿、报表审核;保管财人印鉴,对各项资金拨款进行审核并加盖法人印鉴;负责旬、月报的审核及本级收入缴库工作;协调业务股及人民银行做好对账工作;及时组织对财政资金往来款项的清理,对应收款项按规定进行扣款;提出财政总预算会计学习、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收付管理和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实施会计监督;完成交办的其他业务。
2、总预算会计负责:总预算账户的记账工作;负责旬报、月报及快报的编制报送;负责财政总决算编制工作;保管所管账户银行预留的财务印鉴;完成股长分配的其他任务。
3、清算会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除审核外的所有岗位;负责集中支付系统与人民银行的清算工作、并兼任档案管理负责整理、归档、管理会计档案;定期将归档的会计资料立卷登记有效;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根据会计检查保管期限有关文件提出销毁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停止使用的印鉴提出销毁意见。
5、专户会计职责:负责专户会计依据各业务股提供的经股长、主管和审批的拨款文件及时办理拨款和账务核算工作;保管所管账户银行预留的财务印鉴,并兼任账户管理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一)内部稽核各岗位会计人员应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确保总预算会计管理规范和高效。拨款员应在接到批件审核后当日进行拨款;主管会计应于当日进行审核;拨款员应对拨款情况进行跟踪,对人民银行国库或商业银行未能及时出账的单据查明原因;记账会计对已回单据整理后于当日编制记账凭证,并提交主管会计审核,每旬、月末按要求将会计报表报送主管领导,年度终了,应及时将当年的会计档案移交档案会计管理。各岗位会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自的工作,现行法规、制度对财政资金拨付及其会计核算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内部监督预算内会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办理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预算内会计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应进行审核与监督,对原始凭证提供不全或有关事项填报不完整的,应不予受理。对财政资金实有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执行资金清查制度,定期与银行、税务等各征收机关核对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发现账簿记录与资金实有情况不符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预算内会计应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审计机关、财政内部监督部门等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三)印鉴管理实行财政资金账户财务印鉴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分开管理,严格执行印鉴管理制度,规定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管和代管全部拨款印鉴,拨款印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领导批准,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上交封存。
(四)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写出书面资料,列明移交清单(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鉴、文件等),接替人员要根据移交清单点收,办理交接手续时,需有监交人负责监交,接交完毕后,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字盖章。
(五)安全保密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装订成册,移交存档,并严守保密制度。因工作需要借阅会计资料,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资料,需持介绍信,经主管批准,方可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印件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查阅人员共同签字。会计电算化档案要妥善保管。对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磁性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
(六)岗位轮换及替换为明确工作责任,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工作有序和防范资金风险,实行岗位的内部轮岗制度。各行应根据会计人员配备及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对经办具体业务的会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岗位轮换或业务分工调整。重要印章、空白凭证的管理人员,在加强检查监督的前提下,轮岗时间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工作人员因病或外出等原因不能在岗的,实行工作岗位替岗。原岗位工作人员书写书面工作移交清单,经临时负责工作人员核实、签字,报领导审定后备存(工作人员替换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总预算会计与专户会计之间替换,审核岗与清算会计之间替换);原岗位工作人员归来后,临时负责人员要及时将经办工作及处理结果、工作清单一并交原岗位工作人员,如发现问题或及时处理,以防造成延误和损失由原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八)责任追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每个会计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违反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制度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以及对当事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将当事人调离现任工作岗位;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提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