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孩因遭受家庭暴力,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可以寻求社会救助。
一、远离施暴者。
避免施暴者使用锐器,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如有可能可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
二、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
县级以上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向机关报案
报警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四、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孩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