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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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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___,女,_年_月_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_区。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__。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____)年通民初字第___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_____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_年_月_日作出(_)年通民初字第___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__年__月__日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__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__抚养费___元。3、被告___给付原告___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___元,于_年_月_日前执行完毕。4、位于________的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_______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_年_月_日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6、诉讼费___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

  申请人:

  ___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刘__,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省__市__县__乡__村_组村民,住__市__区__村292号,电话:_____

  被执行人:曹__,男,197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__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带班班长,住__市__区__村___号,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_

  被执行人:陕西__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__ 职务:总经理 电话:_____

  住所地:__市__区__南路__号____室

  申请请求:

  1、请求强制执行(20_)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7130.99元,承担诉讼费8290元人民币,共计185420.99元人民币;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调查:

  1.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①被执行人曹__在案件执行期间在老家安徽修建新房并购买了房产(被执行人陕西__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向法官提供的)。②被执行人陕西__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营业,并没有申请倒闭,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得到证实。

  2.被执行人收入情况:①20_年3月8日,被执行人陕西__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千秋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陕西__装饰公司所得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②20_年3月,被执行人曹__受雇于陕西力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_年4月到6中旬被执行人曹__承包室内装修位于__区长丰园附近,执行法官到过现场。

  3、被执行人曹__与其妻子长期承包个人家装的私活。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然而,从未央执行庭执行法官乔小明负责执行此案后,案件并没有被重视,执行法官以忙没时间为由消极执行,我已无数次向执行局 李局、副院长杨院长反映,请求督促执行,该法官却一拖再拖,至今快两年了仍是消极执行,使得案件错过执行时机,执行也毫无进展

  事实和理由:

  20_年 7月 31日,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_年 5月 29日生效的(20_)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向__市未央区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

  截至今日,未央区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陕西力扬装饰公司支付二期手术费40000万元外,案件被搁置,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仍消极执行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作出【20__】沈民(1)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 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__年6月15日至20__年8月26日的);

  3、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_)皇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__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送达【20__】沈民(1)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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