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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2023(6篇)

来源:沓楚财经网

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2023

  申请人:__,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1:_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电话:

  被执行人2:___(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___(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__)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于__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__)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__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__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_____人民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2023

  申请人:___,女,_年_月_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_区。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__。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____)年通民初字第___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_____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_年_月_日作出(_)年通民初字第___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__年__月__日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__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__抚养费___元。3、被告___给付原告___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___元,于_年_月_日前执行完毕。4、位于________的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_______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_年_月_日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6、诉讼费___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

  申请人:

  ___年 月 日

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2023

  申请人:___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__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___)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___)失去请求人民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___)不服北林区人民(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___与被告___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___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___撤回上诉。中级人民下发了(__)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并经中级人民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___)撤诉,原告(___)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___)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___)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___)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___与被告___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___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___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___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___)。

  二、中级人民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___)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___)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确认的。其中级人民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___)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下发的(__)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___)与申请人(___)签定的协议,原告(___)放弃了请求人民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

  申请人:___

  __年9月7日

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2023

  申请人:,汉,出生,住南 被申请人:,汉,出生,住X职业: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市XX区人民于XX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民初字第号),判决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XX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致

  XX区人民

  申请人:

  二0xx年九月二十日

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2023

  1、申请人:张 ,男,汉族,55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 ,男,汉族,43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被申请人:何 ,男,汉族,46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请求事项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__年8月3日作出(20__)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2023

  申请人:__,男,____年x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__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__x,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______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元(自__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__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 元(自__x年x月x日起暂算至__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__)南市民一终第__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__年x月__日经南宁市__x区人民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依法开庭审理,并于__年x月__日作出(__)南市民一终第__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__x区人民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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